深圳液氮為您總結有關氣瓶管理的事項:
一、目的:建立一個管理、使用、充裝、檢查、運輸、儲存、附件、監督檢查管理程序。
二、范圍:氣瓶使用、儲存部門。
三、責任者:工程部、安全部、倉儲科、保衛科、使用部門。
四、程序:
1、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,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,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定。
2、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定:
禁止敲擊,碰撞。瓶閥凍結時,不得用火烘烤。氣瓶不得靠近熱源,可燃、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。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。瓶內氣體不能用盡,必須留有剩余壓力,瓶內低于50kPa時,不得繼續使用,并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。開閉氣閥時,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面,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。開閉氨氣、苯有毒、有腐蝕性氣體瓶時,應按安全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。
3、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:
漆色、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;安全附件不全,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;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;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;超過檢驗期限的;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;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。
4、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:
旋緊瓶帽,輕裝、輕卸,嚴禁拋、滑或碰擊。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,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,頭部朝向一方,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。夏季要有遮陽措施,防止保曬。車上禁止煙火。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。易燃品,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,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。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,不得同車運輸。
5、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:
旋緊螺帽,放置整齊,留有通道,妥善固定,氣瓶臥放也應防止滾動,頭部朝向一方,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。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引起燃燒,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,并在附近設有滅火器材。
6、對氣瓶附件的要求:
瓶閥應有防護裝置,如氣瓶戴瓶帽,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。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。
7、氣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:
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,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。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,使用、運輸、儲存、充裝和技術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定。本制度的貫徹執行,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。氣瓶發生爆炸,瓶閥飛出,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、中毒事故時,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”的規定,及時報安全部、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。